近年来,如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实驻院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先行调解工作。2024年以来,驻院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2749件。让我们一起来听听驻院人民调解员的故事和调解心得。
个人简介
金天,女,1977年出生,现为一名驻高新区人民法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自2017年参与调解工作以来,共成功调处婚姻家庭、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纠纷1197件,2023年被评为“诉调对接工作优秀人民调解员”。
用心,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桥梁
所谓“做一行爱一行”,调解工作亦是如此。我所在的高新区人民法庭案件涵盖面比较广,案由杂,合同类案件颇多,这就决定了调解工作量大,难度高,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身心的投入,心无旁骛。
收到案件后,我会花大量的时间去看、去捋、去想。一是看卷宗,内外网结合,查找关联案件,寻找调解突破口。二是捋案情,遇到复杂的案件,及时向法官请教,从专业的角度梳理案情。三是想方案,开展调解工作要做到胸有成竹,很多时候需要进行线上调解,需要提前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做好准备工作。我曾遇到过一起承揽合同纠纷。2018年,被告帮原告租的地方搭建大棚,年底因发生变故最终未能搭建。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承揽费用24000元。看似简单的案情,双方却争执不下。组织调解前,我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中厘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争议的焦点其实是大棚未能建成的责任承担问题。心里有了底,便也有了调解的方向。在背对背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用情,调解是感同身受的倾听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他们之间缺少一个公正、中立的平台来表达诉求。我们调解员就是这样的角色。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声音,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用情和他们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他们找到一个共赢的调解方案。
不久前,我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租了一间店面房,尚欠十几万房租未付。第一次电话联系时,她的手机号码已为他人所用。我便试着用她曾经的号码添加微信并介绍了自己,所幸她接受了微信并给了我新的联系方式。沟通中,她忍不住向我哭诉,原来她因为家庭变故导致无力经营该店,并愿意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我宽慰她让她放心,作为调解员,我会尽力帮助她,为双方寻得一个公正满意的方案。接下来的调解过程,我带着使命用“情”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每到约定的给付期,被告便会提前把款打给原告,并截屏给我。在她履行了全部款项后,对我道了一句:“你是我见过的最有爱心的调解员!”我百感交集,调解员做的是一份良心工作,我们的调解不单纯是为了一纸协议,而是从根本上为当事人化解纠纷。
用智,调解是设身处地的关怀
在我看来,调解是一门艺术。我们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态度对抗,有的言辞激烈,所以调解员还要具备一定驾驭现场的能力,有时“拍案而起”,有时轻言细语,有时保持沉默,有时滔滔不绝。因人而异,因案决定艺术,掌握得好,事半功倍。调解中,我时常会遇到情绪激动,挂断电话的当事人。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被告便是如此。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到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并逃逸,造成车辆损失5320元,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后,依法要求被告赔偿。我尝试联系被告,被告情绪激动,反复强调不赔偿,不等我开口便挂断了电话。面对她强硬的态度,我将调解的优势、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等编辑成文字,劝其冷静下来和家人好好商量。第二天下午,她在侄女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找到我后便就昨天电话的态度向我道歉,说明了自己的难处。在沟通中,我从她的家庭情况入手,设身处地为其分析利弊,同时当即与保险公司代理人联系,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被告当场履行完毕。
作为一名驻院人民调解员,为群众调解各类纠纷是我的责任。今后,我将继续耕耘调解一线,用真心温暖每一个当事人,用专业解开每一个心头结,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