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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调解故事丨沙建平:做人民调解有“心”人
作者:蔡丽娟  发布时间:2025-01-20 10:39: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如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实驻院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先行调解工作。2024年以来,驻院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2749件。让我们一起来听听驻院人民调解员的故事和调解心得。

个人简介

沙建平,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进入如皋法院工作。2017年11月退休后,沙建平被聘为驻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工作以来,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220件,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离婚、劳务合同等十余种类型,被评为2022年度如皋市第三届“最美调解员”、 2012-2022年度“南通市优秀调解员”。

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水滴可穿石,调解止纷争。前不久,我收到一起涉三十名农民工的劳务合同案件。案件到手后,我先仔细地查阅了卷宗,了解案情。2020年,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支付这三十名工人的工资,遂出具了加盖公司印章的欠据。但到期后,公司还是没有能够兑付。工人们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我立即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耐心地向他释法明理,该负责人终于承诺委托其公司员工出面处理。

调解当日,为避免矛盾激化,我分头组织调解,向公司释明拖欠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劝说工人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分期履行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工人们围着我连声道谢:“老沙,我们前后去公司七、八趟,一分钱没有要到,你今天帮我们农民维了权,我们可以安心地外出打工啦!”

扎根调解一线  彰显党员本色

我经手调解的纠纷虽然大多数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若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睦、邻里关系,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常常想,调解员是我的岗位,维护和谐稳定是我的职责,我要用好几十年法院工作的经验,发挥余热,使矛盾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化解。

在另一起张某等十多人诉严某劳务合同纠纷中,严某是个体服装工厂的老板,近两年来因经营不善,工厂停产倒闭,拖欠工人十多个月的工资,严某本人也外出打工。我接手案件后即与严某取得联系,严某说自己在浙江打工,并保证会如期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调解当天,严某并没有到场,也不接法院的电话。我没有一推了事,考虑到这十多个工人都是些中年妇女,没有其他技术,仅靠做缝纫工养家糊口,拿不到工钱对家庭的影响较大。其后我多次与严某联系,讲清法理情理,严某终于同意参加调解。在第二次调解时,严某从浙江赶到法院,对工人们表示歉意,并将筹集到的部分款项发给工人们,工人也对严某目前的状况表示谅解,双方对所欠余款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看着工人们满意的笑容,我打心眼儿里开心。

矛盾调解是一项平凡而细致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我在工作之余自学新的法律规定,积极参加有关调解的业务培训,从而在调解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妥地处理好各类纠纷。今后,我将用自己的善良和智慧,继续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默默书写着一个普通退休法官的平凡人生。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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