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化解纠纷,2024年12月3日下午,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干警至磨头镇邓高居委会,将调解与庭审相融合,巡回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缪某诉称,其从事建材零售与批发,被告张某因家庭建房需要向其购买水泥、砂石等建材,未及时给付货款,二人产生纠纷,后经对账,张某尚欠缪某6.7万余元,缪某为索要货款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顾幽细细梳理案情,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并决定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当日,“法律明白人”及部分村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审理中,张某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但因经济状况不佳,希望分期履行。对此,缪某表示可以宽限到春节前,但张某依然表示无力偿还,双方就履行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后,顾幽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案涉款项在一年内分期履行完毕,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普法宣传
法官助理窦紫婵结合《宪法》与《民法典》,对“法律明白人”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以案释法,为现场群众讲解了宪法基本知识以及有关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并现场解答了他们的问题。
“这类案件到村里巡回审理,让老百姓知道要坚守诚信,有了纠纷可以到村里协商解决。另外,发生往来时要留存证据,必要时才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加活动的群众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