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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后,他被依法判处缓刑……
作者:闫静 曹慧敏  发布时间:2024-12-02 14:42:4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1月28,如皋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判决采纳了公开听证会的意见,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陷入两难  能否判缓

顾某系刚成年的在校学生,因为交友不慎,加之其父母疏于管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审理中,关于对顾某能否适用缓刑,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顾某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公诉机关基于此,也提出了对顾某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但承办人通过庭前阅卷,并结合开庭审理情况认为,顾某归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其刚刚成年可塑性强,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其今后成长。

慎重考虑  公开听证

“一旦判处实刑,顾某的学业将就此止步...”经过慎重考虑,承办法官决定专门就能否适用缓刑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并通知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办案人员及顾某的老师和父母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就此次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各方参与人根据案情分别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形成了建议对顾某适用缓刑的一致意见。

举一反三  常态长效

“近年来,如皋法院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新机制,将缓刑听证的适用范围拓宽至立案时未满二十周岁的被告人或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并完善了‘司法+N’回访帮教模式。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公安、社区矫正机构等人员,对顾某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如皋法院吴亚红专委表示。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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