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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情蜜意”转账,反目后却要求“欠债还钱”?
作者:卜秋蓉 吴小丽  发布时间:2024-11-27 09:03:40 打印 字号: | |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经常会产生

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

恋爱时的转账

是“浓情蜜意”的表现

然而分手后

有些却转变为要求对方 “欠债还钱”?

近日,如皋法院处理一起

发生在昔日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茂和小汪曾是情侣关系,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转账。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小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汪返还借款26万余元。小汪辩称,双方同居期间,小茂对其转账是为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和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并非借款。

审理中,法官助理通过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发现,小茂和小汪在恋爱期间,均存在向对方转账的行为,或者为对方消费付款行为。基于原被告二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在同居生活期间相互转账的经济往来可能涉及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不能必然认定为借贷关系,同时二人之间存在多笔小额转账,符合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特性和普遍习惯,其中部分转账,小茂明确备注“买房”、“装修”。经调解,小汪承诺既然分手,愿意将备注“买房”、“装修”的款项返还给小茂,双方达成调解并已履行。

法官提醒

恋爱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通过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然而保持情感和理智的平衡至关重要,对此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金额较大或较为贵重的礼物,不轻易接受或赠与;2.不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4.转账赠与不要超过个人经济能力承受的必要范围;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爱情固然有万般美好,在爱情的感性世界里保留一份法律的理性,也是自己走向成熟的标志,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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