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速递
区分“失信”与“失能”,善意执行破困局
作者:蔡达高 贾俊辉  发布时间:2024-11-26 09:47:39 打印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又因赔偿数额高、双方争议大等因素,不少交通事故案件难以执行到位,成为执行中的“拦路虎”。近日,如皋法院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区分“失信”和“失能”,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

飞来横祸

2023年7月,王大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两人当场受伤,两天后,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王大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钱某承担次要责任。今年2月,钱某的妻女及父亲将王大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王大姐迟迟未能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僵持不下

由于失去家庭支柱,钱某一家郁郁寡欢,想要讨一个说法。经执行团队走访调查,王大姐年过六旬且身患疾病,同时其子生意失败,外债众多,生活较为困难。执行谈话中,提及高额赔偿款,王大姐数度哽咽:“法官,我也想还钱啊,夜夜愁得睡不着,但这近百万的债我实在拿不出来。”

善意文明

经执行团队认真研判认为王大姐并非失信,而是失能,不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为推进案件的后续执行,执行法官孙俊驹带领钱某一家到王某家中实地走访,这一趟,让钱某女儿打消了心中认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疑虑,她主动表示:“法官,王某的情况我也了解了,我愿意和她再当面谈谈。”

案结事了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邀请双方亲戚代表共同参与执行谈话。前后3次的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亲属一次性代为履行16万元。“案子解决了,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唉,对方家庭也不容易,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故该有多好!”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是有部分或全部履行能力却故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失能被执行人”是指生活困难确无履行能力,即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如皋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区分“失信”与“失能”,分类施策,让执行有力度,更显温度。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