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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办好案,“情法并行”解纷争
作者:李茜  发布时间:2024-10-30 15:52:07 打印 字号: | |

李茜,现任如皋市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带领团队主要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第三季度审结案件131件,诉前调解30件,办案数居全庭首位,被评为第三季度“办案之星”。

她始终坚信良知是最好的法律,自己办的不仅仅是个案,是别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她深知每一起案件都与群众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标的上亿的复杂合同纠纷,还是百姓之间的家长里短,都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心之所向是初心,行之所往是担当。办案时,她总是以实质解纷为目标,积极释法明理,坚持调解优先,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会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前不久,她承办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小赵和小徐于2022年12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共同房产归小赵所有,按揭贷款由小赵偿还;婚生子随小赵共同生活。可之后小赵未能及时归还房贷,也未支付孩子补课费,两项合计2万余元,小徐代为垫付后向小赵索要未果,遂向小赵父亲老赵吐槽。抱着促成小两口和好的希望,老赵代为向小徐转账支付了这笔钱,谁曾想小徐不久后又重新组织了家庭,老赵得知后一气之下以小徐借款未还为由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小徐认为这本就是小赵应该付的钱,老赵是自愿代儿子还款并非借款,如果法院判决由其返还,其会将小赵诉至法院;老赵则主张自己本没有向小徐付款的义务,当时是受到小徐的欺骗,所以应该作为借款返还,而且小徐作为母亲也负有抚养小孩的义务。

案件金额虽小,矛盾争议却大。作为承办法官,她通过话家常的方式逐渐了解到矛盾的根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特殊,如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会使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后续可能还会衍生新的纷争,于是便着手调解,并分头做双方工作。她先是劝慰原告,既然子女已经和平分手,作为父母理应尊重他们的选择,儿子小赵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其代为垫付也是为了减少矛盾,与其向前儿媳小徐主张返还,不如和儿子小赵加强沟通,做人不仅要诚信也要有责任心;后是提醒被告,房贷也好,补课费也罢,老人本没有付款义务,如向前夫小赵索要未果,其可依法提起诉讼,而非让小赵父母支付。在她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向帮他们打开心结的李法官连连道谢。

李茜认为,有时候当事人需要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份分出胜负的判决,更需要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化解纠纷、走出困境。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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