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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被封请求排除妨害,庭审进村解民忧 | “情涌大江”巡回审判周
作者:邓月军 张小海  发布时间:2024-10-11 10:29:0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0月10日,如皋法院长江法庭干警走进村居,开启“情涌大江”巡回审判系列活动。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诉称,其与马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居住在马某的宅基地住宅中,被告丰某三人系马某前夫丰某亲戚。2024年2月,马某因病去世,原告朱某与三被告在办理马某丧事的过程中发生矛盾,三被告将案涉房屋大门封住并取走马某公墓钥匙。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归还公墓钥匙。

实地调查先解居住难题

经初步了解案情,融和法官魏群得知年事已高的朱某因该起纠纷在外居无定所,其认为首先要保障原告朱某有基本的居住场所,决定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先行前往案涉房屋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在魏群情理法交融的引导下,三被告承诺不再阻拦朱某在案涉住宅居住,魏群还协调镇村联合帮助朱某解决房屋水电问题,朱某居住问题暂时得以解决。几日后,朱某到长江法庭送来一面锦旗,对魏群法官切实为其解决难题表示感谢。

庭审现场

10日上午9时30分,魏群敲响法槌,庭审准时开始。庭审中,他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有序陈述、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虽然双方仍心结未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经充分沟通协商以及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均对法律适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为本案服判息诉打下基础,也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情涌大江”法律宣讲

法官助理、“情涌大江”宣讲团成员徐佳钰结合庭审内容,以排除妨害为主题向现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排除妨害的相关规定,并引导大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多换位思考避免给对方造成妨害,也要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合理的容忍义务。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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