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速递
法检携手,酷暑调解安母心…… | 调解手记
作者:刘一凡  发布时间:2024-08-13 09:31:32 打印 字号: | |

还没出伏的夏日,一大早,不可计数的蝉藏在树荫里齐鸣,比起堵车时车流中此起彼伏的鸣笛声来不遑多让,持续而尖利的蝉鸣似要贯穿人的脑膜,给本就炎热的夏天增添了几分烦躁。

这天刚上班,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就收到了一份搬经镇李奶奶的民事起诉书,李奶奶本人因不久前刚出院,行动不便,遂委托代理人前来递交起诉材料。

接收起诉材料时,法庭工作人员简要询问了几句,原告代理人忍不住皱眉,面露为难,轻叹道“这份诉状是一个93岁的老太太委托我写的,案子也是我代理。唉!这子女一多哦,当妈的都奔一百岁了也端不平家里这碗水啊,一闹矛盾,老太太下个月就不知道去哪家了,这不起诉到法院,想请法院帮忙做做工作,解决这个事儿……”

显然,这是一起赡养纠纷,原告李奶奶原本是有子女照应的,赡养事宜出现问题似乎另有隐情。事不宜迟,搬经法庭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到庭,依法支持该案起诉的如皋检察院干警也来到法庭。

下午两点半,这起赡养纠纷案的人员到齐,起初李奶奶的几位子女神情严肃,或面有不忿,或侧身沉默,法庭工作人员倒来了几杯水,调解室内的气氛略有缓和。“今天喊大家来呢,不是来争个对错,都是一家人,没有什么大仇,齐心协力就能解决问题,妈妈只有一个,年纪这么大了,最起码先把九十多岁的妈妈安顿好了,这是最基本的,你们说对不对?”法庭调解员王保宽率先打破沉默。

经了解,该案原告李奶奶的5位子女均同意轮流赡养母亲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个别子女因其他家事意见不合产生矛盾,导致赡养一事陷入僵局,眼见下个月的去处迟迟定不下来,李奶奶这才诉至法院。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其他有什么矛盾,今天大家也都来说说,我们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都在这儿,一起谈谈。”我说。“对对”、“给妈妈养老我们没意见”、“是,是的”……原告李奶奶的几个子女纷纷表态。

经过释明法理、讲透情理,老太的子女们认识到,不管有什么矛盾,都要先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绝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让母亲陷入无法安定的境地。为了避免今后再次出现问题,双方就今后赡养方式、生活标准等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家庭矛盾得以顺利缓和,原告李奶奶的权益也得到了有力保障,当事人签好字,纷纷笑着与法检双方工作人员道谢告别。傍晚的暑热渐消,蝉鸣渐起,却少了几分心烦气躁。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