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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关于新收破产清算案件的公告
作者:清破庭  发布时间:2024-05-06 16:49:08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4年4月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南通华川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受理名单详见附件)。南通华川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及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及管理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通华川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通华川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详见附件),会议地点及会议形式包括现场召开、线上召开以及书面召开等,具体以各公司破产管理人发出的会前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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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如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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