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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如皋市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

以竞争方式选任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组的公告

根据通中法【2022】100号《关于推进全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强制清算与破产审判的工作实际,对本院2023年度通过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吊销未注销企业(约100家),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清算组。

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入选南通范围内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

(二)中介机构住所地在如皋范围内或在本院作为管理人有在办理破产案件。

(三)此前未办理过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案件。

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将“邀请函回执”(自行至如皋市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确认报名参加竞争。本院在收齐报名材料后,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议与投票后确定2023年度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组的首选及备选社会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钱照鸾

联系电话:0513-68765923

通讯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66号如皋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邮政编码:226500

附件:

邀请函回执

如皋市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经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组的公告》内容。经过查证,我单位符合公告中担任公益清算组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我单位确认报名参加你院2023年度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组的竞争。对上述公益强制清算案件,我单位报价为每件 元,办案周期为 月

特此函复。

(单位名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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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如皋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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