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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扰乱法庭纪律,法院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22-05-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5月24日上午九时,如皋法院磨头法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开庭,仲某为本案被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仲某辱骂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拍打庭审室桌子多次,经法官当庭制止后依旧我行我素,不听劝阻,致使庭审中断无法进行,仲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

事后,法院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与仲某形成谈话笔录一份,被告仲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当场书写一份检讨提交法庭。

鉴于仲某递交书面悔过材料且认错态度良好,如皋法院认为,仲某的行为妨害了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如皋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黄卫东表示,本案的处罚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无视法律规定、藐视法庭权威、公然破坏庭审秩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如皋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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